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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还在吃“野味”

2000-01-31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

日前,记者与朋友一起去京城一家较普通的饭馆吃饭,点菜时一位朋友随手指着邻桌上的一盘菜问道:“这是什么菜?”小姐看了看答道:“飞龙。”朋友闻听吃了一惊,又问:“飞龙是好东西,你们的菜单上怎么没写这道菜呀?”小姐笑了笑神秘地说:“菜单上不写,您如果想要我们就给您做。”在朋友的要求下,不一会儿小姐从后边抓来一只灰褐色的鸟来。“这东西是哪儿弄来的?”朋友好奇地问,小姐吱唔地答道:“是自己养的,您看行吗?……”看着这只特殊的动物,记者忍不住插嘴问:“这飞龙怎么卖呀?”“38块钱。”记者随口又问了一句:“这东西让卖吗?”此时,小姐似乎感到了有些不对劲,笑了笑,找个借口转身进了后屋,就再没露面。

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一位专家介绍,这种俗称“飞龙”的鸟叫花榛鸡,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,类似以野生动物甚至国家保护动物作为特色菜的餐馆,目前在我国并不鲜见。

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日前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食用野生动物状况调查,调查显示,在调查的1381家餐厅中,经营野生动物的餐厅有688家,占被调查总数的49.8%,而这些餐厅只有242家办理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;此外,副食商场和集贸市场的状况也不乐观,在被调查的286家副食商场中,有44家在出售野生动物。在这些场所出售的野生动物中,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达26.4%。

而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,目前北京95%以上的餐馆、市场也都在违法经营野生动物。尤其是花鸟虫鱼市场非法贩卖野鸟类的现象随处可见。

另据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介绍,调查显示,目前好吃野生动物的“饕餮”们以有钱人和有权人为主,针对这一现象,有关部门已经建议,将“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或破坏”一条纳入考察干部的标准之一。但愿这建议能成为野生动物们无忧无虑地生活的一个福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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